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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多人有金錢上的煩惱 往往不知道怎麼辦

所以分享了一點貸款相關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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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原告(反訴被告):深圳東志科技有限公司(2)被告(反訴原告):博薩光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3)法院名稱: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4)相關文書案號:(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338號2.事實發生日:105/02/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緣廣東省深圳市東志科技有限公司因拖欠本公司子公司博薩光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出貨之應收帳款人民幣2.9佰萬元,東志公司未依約定付款,經博薩光電屢次催收仍未付款,博薩光電遂於2015年2月11日發出律師函通知東志公司依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本公司子公司於2015年3月10日接獲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通知書,子公司客戶深圳東志科技有限公司向該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子公司應履行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之出貨協議為由,向子公司請求償付損失計人民幣1.9佰萬元。博薩光電於2015年3月26日提出反訴,請求判令東志科技立即支付拖欠貨款人民幣2.9佰萬元加計自2014年11月30日起的逾期利息(利率參照人民銀行同期罰息利率)及判令東志科技承擔本案全部的反訴等全部訴訟費用。4.處理過程:博薩光電已收到本案之民事判決書,主要判決內容如下:(1)東志科技應於10日內償還博薩光電貨款人民幣2,890,285元及逾期利息;(2)駁回博薩光電其他反訴請求;(3)博薩光電向東志科技賠償損失人民幣762,385元;(4)駁回東志科技其他訴訟請求;(5)本案本訴及反訴受理費由東志科技負擔人民幣28,321.14元,博薩光電負擔人民幣17,568.15元,反訴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由東志科技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任何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與委任律師研商相關處理事宜,並依規定揭露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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